日期:2025-07-15 10:51:15 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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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容易被误解的法律常识,你知道多少

父债子偿 法律上,父亲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换句话说,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法律也不干预。 另外,还有一种特别的情况,父债子要还。那就是,父亲负债而亡,留有遗产,子女继承后,这时子女要为父亲还钱,但是仅以遗产范围为限。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也可免除还款的义务。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这也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其实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法律,离婚只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不需要双方同意。 非法同居 这是一个被误解很深的说法。目前,对于未婚男女,即使双方都没有配偶,未婚而同居的还会被习惯性的称为“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这个概念最初出现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由于《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没有规定无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规定,而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所以将这种同居行为指责为“非法”,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指责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则又当别论。 法院一定会支持弱势方 这是一种道德与法律的混淆,与道德依靠舆论和信念解决问题相比,法律解决问题是依靠的是实体法规定和程序法规定,相关的诉讼请求一定要有相关法律和证据支持,而证据有特殊规定,必须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证据的形式和效力也都有特殊规定。 杀人偿命 文明社会发展到今天,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们国家虽然没有废除死刑,而根据我们现行《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杀人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偿命,而是要考虑杀人的动机、手段、社会影响以及具有属于正当防卫、自首情节等确定是否适用死刑,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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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被误解的生活小常识

生活中被误解的小常识有: 一、饭后的果盘。不少饭店在用餐结束时,会送上一份果盘,好让消费者清清口,其实这是不对滴,饭后马上吃水果会影响消化功能。因为当食物进入胃部后,需要消化1-2个小时才能缓缓排出,饭后马上吃水果,水果会被之前吃进的食物阻挡,而不能正常地消化。因此饭后吃水果不但不助消化,反而会加重胃的负担; 二、渴了才喝水。现实中,不少人因为工作琐事,有时忙得顾不上喝水,真到渴了的时候才不得不喝,其实也是错误的。因为明显感到口渴时,已经说明体内已经严重缺水,此时补水一定记住不可过量,否则很伤身; 三、饭后立即吸烟。不少烟民认为“饭后一根烟,赛过活神仙。”事实上,这种做法对人体危害是极大的。因为饭后人体的肠胃蠕动十分频繁,血液循环也随之加快,消化系统开始了全面的运动。如果在这个时候吸烟,肺部和全身组织吸收烟雾的力度大大加强,致使烟中有害成分大量被吸收,对呼吸、消化道都有很强的刺激作用,无疑会给人体机能和组织带来比平时吸烟大得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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