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能否在姓名中使用英文字母?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
1、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以中国公民姓氏登记并应符合我国公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
3、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以简体汉字登记,少数民族之姓名得以本民族语言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更改姓名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国人起名可以带英文吗?
根据>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这样就不能上英文名。